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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3年新增大豆收获机、大豆收获专用割台等机具补贴

  近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落实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2023年继续扩大补贴机具范围,优化补贴政策实施。

  近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落实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2023年继续扩大补贴机具范围,优化补贴政策实施。

  新增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品目档次:2023年我省中央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7大类34小类95个品目,新增投(饲)饵机、叶轮(水车、涌浪)式增氧机、粮食清选机、水质调控监控设备、茶叶输送机、喂(送)料机、高性能播种机、自走式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喷杆喷雾机、大豆收获机、大豆收获专用割台等机具补贴。

  扩大农机新产品试点机具范围:将新型农机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纳入我省试点创新产品机具范围,新增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具、大豆收获机产品等新型农机产品补贴试点;新增层叠式蛋鸡养殖、装配式水产圈养成套设备补贴试点。继续对油菜移栽机、自走式窄履带水稻收割机新型农机产品实施补贴;继续对连栋温室、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和水稻育秧中心、浓香菜籽油加工成套设备等成套设施装备实施补贴。

  新增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品目:将鱼类宰杀机和茶叶揉捻机组纳入2023年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省级补贴范围将根据农业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提升政策便利化程度: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系统和物联网平台“三合一”办理工作。坚持应录尽录,补贴资金申请录入不受资金限制。补贴政策跨年度连续实施,购机者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可按规定通过“湖北农机补贴”APP等提出补贴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限制。

  延长申请办理时限: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办农机购置补贴时限由2023年5月31日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加快补贴结算进度:各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定期调度和发布各县市资金使用进度,督促各地加快实施进度,按照限时办理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办理,及时结算补贴资金,切实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提升政策满意度和群众获得感。

  注: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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