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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大学和华西医科大学兼并组成新的四川的复函

  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大学、华西医科大学兼并问题的请示》(教发〔2000〕170号)收悉。经国务院赞同,现函复如下:

  一、赞同四川大学和华西医科大学两校兼并,校名为“四川大学”。施行一个法人、一个领导班子、一个建制,并相应吊销原有校园的独立建制。

  二、新的四川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在办理体制上施行部省共建,以教育部办理为主,一起四川省应加大对新四川大学的投入和支撑。

  三、原华西医科大学的教育事业费由四川省按中心财政下划数划回中心,基建投资等事项划转教育部办理,别的的事项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分关于调整国务院部分(单位)校园办理体制和布局结构施行主张的告诉》(〔2000〕11号)规则的划转教育部办理校园的施行办法履行。

  四、请按有关法律法规抓住安排施行,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各方面的作业,把新的四川大学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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